圖為台北地方法院。記者王聖藜/攝影
 
圖為台北地方法院。記者王聖藜/攝影

陳姓女子懷疑與權益有關的司法文書遭員警銷燬,上臉書在「爆料公社」針對台北市警察局信義分局吳興街派出所稱「所謂的有牌流氓大概就是這個樣子」,被控侮辱公署罪,惠於法律廢止,台北地方法院審理,判陳女免訴。

陳女所獲得的裁判,是修法後台北地院第一件免訴判決;有司法人員認為,未來民眾洽公不順對公務機關口出惡言,公務員恐怕得要「吞下去」。

判決書說,刑法第140條原本第2項的侮辱公署罪規定,經立法院2021年12月28日三讀通過刪除,再經總統於2022年1月12日公布、1月14日施行,法律已廢止刑罰,即應對被告判決免訴。

陳姓女子對他人主張債權,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,法院依法送達對造,並寄存在信義分局福德街派出所,陳女因遲未收到支付命令的確定證明,向法院詢問,得知支付命令在對方居住的派出所寄存送達,但尚未領取。

陳女要求對方去居住的吳興街派出所領取,對方詢問後,回陳女說員警表示沒有相關司法文件,陳女未查證,自行想像是吳興街派出所員警擅自銷燬。

檢察官指控,2021年9月6日中午,陳女上臉書在「爆料公社公開版」公然張貼「所謂的有牌流氓大概就是這個樣子吧 爆料信義區的吳興街派出所」,信義分局依侮辱公署罪法辦陳女。

檢察官偵查認為,「流氓」是指不務正業、為非作歹,破壞社會秩序的分子,依據教育部國語辭典,「流氓」一詞足以毀貶派出所名譽,陳女僅因支付命令送達不順即公然張貼負面言詞羞辱派出所,犯侮辱公署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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