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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市一名楊姓男子與李姓人妻發生婚外情,被李女丈夫的發現後,寫下前後8次性行為的日期作為自白書,但楊男辯稱,自白書上的時間是李女丈夫以實名制簡訊推算出來,他被恫嚇才簽下,不能作為證據,但法官不信,仍判楊男賠償50萬元。

爸外遇對象竟是我婆婆。(圖/示意圖/取自Pixabay)
 
爸外遇對象竟是我婆婆。(圖/示意圖/取自Pixabay)

根據判決書,李女丈夫提出楊男親筆簽下的自白書,上面寫下,楊男坦承在2021年6月5日、18日、30日,以及7月4日、6日、17日、18日、22日等時間,前後與李女於台中市大里區一家汽車旅館發生8次性行為,認為楊男侵害他配偶權,因此提求償100萬元。

對此,楊男辯稱,自己不知道李女已婚,直到2021年7月8日才知道,性行為時間的自白書則是在李女丈夫及其親友恫嚇下,按照李女丈夫透過實名制簡訊推算的時間來寫下,強調用於防疫目的的實名制不能作為訴訟的證據。

不過法官勘驗,楊男確實知道李女已婚、有孩子及家庭,在此情況下仍與李女發生8次性行為,雖實名制簡訊不得為目的外使用,但楊男是親自寫下自白書,與實名制簡訊內容無關,也無法證明是在人脅迫下所寫,最後認定楊男與李女超過普通朋友關係,判楊男賠償李女丈夫50萬元精神慰撫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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