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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「109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」公告如下:
一、申請時間(以郵戳為憑):
1. 第一階段:109年10月1日-109年12月31日。
2. 第二階段:110年1月1日-110年3月2日。
二、申請條件:
補助對象為109年度入住機構之住民,皆符合以下三個條件,即可提出申請。
1. 入住機構類型。
2. 入住天數(累計>90天)。
3. 使用機構者納稅狀況(稅率級距小於20%)。
三、檢附文件,各一式一份影本:
1. 入住機構契約書。
2. 繳費收據(或繳費證明),至少三個月。
3. 申請人存摺影本。
4. 使用機構者及申請人的身分證影本。
四、申請窗口
1. 一般護理之家或精神護理之家者
請向本局(衛生局)提出申請,
聯絡電話04-25265394分機6104黃小姐、
04-25155148分機126陳小姐
2. 老人福利機構、身心障礙機構、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者,
請向本府社會局提出申請,
聯絡電話04-22289111分機37457林小姐、分機37309徐先生、
分機37537黃小姐。
五、相關訊息查詢
可上臺中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網站(http://ltcc2.health.taichung.gov.tw/files/11-1000-131.php)或衛生福利部網站(https://1966.gov.tw/LTC/lp-4511-201.html ) 查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