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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片來源:中央社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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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著台鐵公司化草案送入立法院,台鐵企業工會看不到交通部溝通善意,決議發起五一勞動節依法休假,也稱為不加班運動。五一勞動節是屬於勞工的放假日,但多數勞工都是看得到吃不到,這場休假活動能引起多大影響,目前依然很難評估。

回想起台鐵員工第一場也是唯一一場依法休假行動,就是在106年春節期間,當時有500多名員工參與台鐵產工舉辦的春節依法休假行動,抗議過勞班表,呼籲改革三班制及證明國定假日休假權。但是當時台鐵產業工會獨自發起,另外的兩工會台鐵企業工會跟火車駕駛產業工會,決定作壁上觀,甚至發出文宣呼籲要貫徹「交通人的天職」,給國人回家的路,跟台鐵局站在一起拒絕休假,維持出勤。

台鐵產工有做下去的壓力,也有必須改革三班及證明國定假日休假權的決心,於是提前一個月發出公文,五天前告知台鐵休假人數和名單;台鐵局亦早已掌握人數,提早調派了超過500名支援人力。最後休假人數約500多人,沒有完成請假手續的約337人(沒請假是為了證明國定假日應是雇主來詢問是否加班),被記曠職,而這個懲處結果的不利益,維持至今。

懲處後,台鐵產工一路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,先是敗訴,後上訴行政法院,一審勝訴,接著勞動部上訴,目前仍在二審過程中。五年時間過去,台鐵產工發起的依法休假依然沒有最終司法結果。裁決會提出的工會不合法理由在於工會應該「七天前」提出請假程序,但這要求勞基法未明定,公務員請假規則也無,裁決會又是從何標準推衍而來?

 

國家最終為了不敢大規模懲處這300多名公務員,在保訓會期間提議調處(和解),要台鐵局跟工會達成和解,本來有113人遭記一大過、考列丙等,後來112人改列乙等但仍有兩小過,因此仍有少發年終獎金等不利益待遇存續。

而就在近日的行政法院開庭中,勞動部律師甚至指出「年終獎金少發跟懲處有何關係?如果年終少發也應該列為裁決標的,跟這次裁決案件無關。」但很明顯的是,如果沒有當時依法休假的曠職,又怎麼會有記過而導致乙等,最後少發年終獎金?這個因果關係應該是非常明確的事實。

台鐵局更在近來的審理過程中,經產工要求重新檢查當時的年終補發作業,竟然發現有四人是根本沒有補發到年終,這樣可笑的行政效率,台鐵局律師竟然還敢聲稱「已盡速在3月18日補發,沒有任何故意或過失。」要知道107年的年終獎金補發闕漏,到今年111年已有四年之久,四年來台鐵都沒發現,員工可能也以為自己仍被記過而扣薪,如果少了訴訟上調查,正義從何而來?

從這樣的例子,就看得出台鐵局的顢頇、司法的拖延和正義的遲來,台鐵員工到底要多久時間才能看到國家還給他們公道?如今政府又毫無公義強推公司化,企業工會難得有魄力發起依法休假,走在前人的肩膀上,總算有些依循跟慣習,而不再是躊躇不前或瞻前顧後。

但關鍵仍是,有沒有做下去的勇氣,以及如何訴求更完整的安全改革道路。如今產業工會也聲援五一依法休假,望員工的團結能撼動交通部的躁進改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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