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高雄市府勞工局表示,工資應於約定發薪日發放,如勞資雙方約定發薪日逢例假、休息日或國定假日順延至休假日之次日發放亦屬合法。
這名苦主張貼的文件指出,公司說因為領薪日在過年期間1月29日至2月6日,薪水將延後於2月8日發放,如果同仁需要預支薪水,請提早於1月25日告知,且這次因為過年,所以能預支薪水的一半。
網友看到此情況都覺得相當氣憤,有人說,這個公司很有問題,正常都是提前發放;也有網友指出,不都是要提早發放薪水嗎?
甚至有網友提醒苦主,應該是公司快不行了,趁早離開這家公司吧。
文章標籤
全站熱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