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擔負照顧長者工作的族群,以民國五十到六十年出生的女性為主。本報系資料照片 

我國目前擔負照顧長者工作的族群,以民國五十到六十年出生的女性為主,許多人再也沒找到重返職場的機會。小莉(化名)四十多歲時因父親中風倒下,兩個弟弟與她商量由小莉離職,肩負起照顧父親日常起居的責任,兄弟倆則提供金錢協助,每月支付兩萬多元的俸養費,小莉就這樣照顧父親十多年。

 

父女倆當時住在爸爸名下的老家,姊弟三人協議讓小莉無條件住到不想再住為止,但期間房子過戶給小莉的其中一個弟弟,父親過世後,弟弟卻因經商失敗,不得已拍賣房子,小莉頓時流離失所。

 

更慘的是,當時小莉已近六十歲,照顧父親十多年期間沒薪資收入、沒儲蓄,更不會有所謂的退休金,自己年紀也漸大,重返職場成了遙不可及的事,連居有定所都成為難事。

 

另名阿娥(化名)因母親生病,已婚的她放不下心為此離職,白天回娘家照顧母親,等到孩子慢慢成長,阿娥才驚覺自己心思全放在母親上,忽略了孩子感到自責,也因為照顧母親這些年,沒經濟收入都是靠丈夫供養,需要錢的時候須跟丈夫伸手要錢,也讓她在婚姻關係中趨於弱勢,甚至卑微。

 

從大公司轉入新創公司的李小姐則自認是幸運個案。五年前她的父親傳出病危,她在十天內決定放棄在大陸上海打拚十年、一路從小職員到主管的成就,辭職返鄉。但回台後她不想放棄工作,最後找到一家小公司兼職,經歷兩年陣痛期才重新適應台灣職場,薪水也大不如前。

 

她說,父親得的是傳染病,不便住長照機構。但一邊兼差的她無法全職照顧,目前透過一九六六安排居服員,每周照顧父親十二小時,花費約三千元,但工作忙碌時,專業人力可照顧時數遠遠不足,台灣若想圓滿女性的就業心願,必須再投入大量長照資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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