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染疫死亡者數量急遽攀升,許多家屬無法見到染疫死亡者最後一面,2日指揮中心稱沒規定要24小時火化,讓殯葬業者譁然。圖為示意圖。圖/聯合報系資料照片
 

有家屬抱怨無法見到確診死亡者最後一面,遺體就被火化,指揮中心日前稱沒規定要火化,家屬可選擇火化或深埋,該說法卻讓全台殯葬業者炸鍋。多家業者回應,根據各地縣市政府殯葬處來的公文或指引,都要求廿四小時內火化,指揮中心說可選擇深埋,「已火化的家屬聽到有多難過」;有業者甚至揚言,若遇到家屬有意見,乾脆把遺體運到指揮中心問到底要火化還是深埋。 

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條第四項規定,死者家屬對染患第五類傳染病之屍體,應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期限內入殮並火化,新冠肺炎去年一月被列入第五類傳染病。但疾管署另公告的「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」,其中新冠肺炎遺體處置卻是「火化或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深埋」,與母法扞格。 

在中壢從事殯葬業十二年的陳姓業者說,疫情後所收到的建議、指引與規定,都要求廿四小時內完成遺體火化,沒有「深埋」選項。陳姓業者說,指揮中心這樣講,是要讓民眾去瞻仰遺容嗎?萬一真有人要求深埋,遺體放殯儀館冰存,而冰櫃內空間是全部互通,是要造成防疫破口嗎? 

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說,該防治措施去年對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即規定「火化或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深埋」;為了公共衛生安全,希望盡速火化或深埋。疾管署提供的問答中也有補充,若有特殊原因未能火化,應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深埋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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