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拿著白紙,上頭寫著大大的「勝訴」兩字,花蓮這名大學生陳旻傑臉上笑容藏不住,因為他訴訟的對象可是教育部。
原告學生陳旻傑說,「司法院釋字第784號解釋後,高中教育事務全國第一件被宣判的案件,也是我國司法史上第一個因為高中生因為被學校處分,然後上法院告贏的。」
陳旻傑說,「以後只要有學生提出類似處分的話,都是不能直接不受理的決定。」
花蓮高中校長詹滿福則說,「不管是記警告或是小過,我們都有給他們銷過的機會,而且銷完過之後都是不留下任何紀錄,教育部訴願駁回這件事,其實應該要讓學生有機會訴願。」
3支警告讓陳旻傑高中生涯多了無法抹滅的紀錄,經過一年多的努力,他成為釋字第784號首位成功勝訴的高中生,雖然並不代表學校一定會撤銷警告處分,但至少讓學生捍衛權力有個新開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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