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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事殯葬業的已婚陳姓男子與樂團年輕女樂手交往,不僅搞婚外情,還帶回家共度春宵,元配察覺有異,氣憤提告,新北地院日前判決二人應賠償元配24萬元,可上訴。
判決指出,現年40歲的陳姓男子於102年9月與元配結婚,婚後夫妻二人共同從事殯葬業,育有二子,109年初發現丈夫對他日漸疏遠,元配驚覺有異,暗中查訪,發現丈夫背著她與配合殯葬業的樂團女樂手陳姓女子(26歲)交往,陳男前年3月初趁元配不在家,還帶陳女回家共度春宵。
「對啊,對妳就沒性慾啦!」面對妻子質問為何帶年輕女人回家,還同床共眠,陳男還如此大言不慚的表示,還辯稱二人無不正當交往,元配無法接受丈夫出軌,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60萬元。
檢方認為陳男與陳女所為,已逾越一般社會經驗常情的一般已婚男子與女子正常社交程度,但元配請求精神撫慰金60萬元過高,日前判決被告二人應賠償24 萬元,仍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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