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期受到東北季風影響,台灣東北部容易下起陣雨。一位民眾就表示,他看見有位駕駛因下雨天行車時沒有開燈,被人拍下車牌後檢舉投訴,直接被開罰4500元,讓他驚訝直呼「真恐怖,學到了」,文章曝光後,意外引起熱烈討論。

原PO在PTT發文表示,他在網路看到有車主分享,某次下雨天行駛在高速公路時,因為並未開啟大燈,被周圍車輛拍下車牌後檢舉,直接被罰了4500元,讓他有些訝異,並困惑直呼「原來白天下雨沒開燈也能檢舉?」、「真恐怖,學到了,好險我車燈開AUTO(自動感應)。」

文章一出,不少網友也回應「罰這個真的很哭耶,日行燈還不行」、「雖然我的都自動開,但這個還是蠻無聊的」、「原來還有這樣的」、「如果要更機車點,太陽雨也是能檢舉」、「檢舉這種很無聊,就像警察攔你下來硬要開你紅單,不如檢舉開遠燈或晚上不開燈」。

但也有許多人同意只要下雨就該開燈,留言「下雨沒開燈辨識度變很差」、「天色昏暗的時候,銀色車很容易被混在背景裡,不管罰不罰錢,大家還是開燈的比較安全」、「這罰金很恰當」、「雨天白、銀的車不開燈直接被背景吃掉」;還有人則提醒原PO「之前一個開AUTO的雨天沒亮燈被檢舉」、「很多山區道路都有規定全天開頭燈,遇到這種AUTO不會幫你開」、「AUTO下雨不一定會開喔」。

事實上,根據

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,汽車行駛時應遵守的用燈規範,包含

一、夜間開亮頭燈;

二、行經隧道、調撥車道應開亮頭燈;

三、遇濃霧、雨、雪、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,應開亮頭燈;

四、非遇雨、霧時,不得使用霧燈等,若未依照規定行駛,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,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之罰鍰。

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,

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、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依規定使用燈光,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,6000元以下罰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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