遠端打卡被抓包,飯碗也飛了!群創光電一名路竹廠技術副理,將近一年時間利用遠端程式漏洞進到公司內網打卡,後來被查出多次未出勤或早退紀錄,最後因此被公司解雇,結果對方不服向法院請求確認僱傭關係,橋頭地院一審判他敗訴,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後調查發現,他曾向公司坦承是為了接送小孩,最後駁回上訴。

群創副理因為違規遠端打卡被開除。(示意圖/shutterstock達志影像)
 
群創副理因為違規遠端打卡被開除。(示意圖/shutterstock達志影像)

判決書指出,一名杜姓男子在民國88年受聘於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,擔任南部廠區路竹廠技術副理,每月薪資10萬7200元新台幣,但在109年3月時單位主管發現杜男有出勤異常情形,啟動內部調查程序發現杜男在108年5月至109年4 月間,雖有網頁到離廠打卡記錄,但檢視打卡方式後, 發現他僅藉由筆電安裝的Citrix遠端連線程式,連接群創內部網域後再登錄帳號、密碼至網頁進行到廠、離廠打卡。

群創統計,杜男這段時間共有29次週一全天未實際出勤及7日早退違規,合計36次出勤違規,偽造到離廠打卡記錄,考量曠職太多因此決定將他解僱;對此杜男認為,自己年資已逾20年 ,期間他克盡職守無任何違規紀錄,貢獻深獲肯定,相較違規期間僅10個月,認為這只是短暫發生的事件,另外公司也未明確告知離線打卡是違規行為,因此不服突然被開除等嚴厲懲處,主張不符合勞基法第12條規定。

高雄高分院最後駁回違規副理的上訴。(示意圖/shutterstock達志影像)
 
高雄高分院最後駁回違規副理的上訴。(示意圖/shutterstock達志影像)

橋頭地院一審調查,群創公司規定員工在廠區內可定點刷卡或網頁打卡,杜男聲稱自己是因為參加專案,無法在路竹科學園區打卡,但根據刷卡系統他卻未進出紀錄,因此判其敗訴;隨後杜男不符上訴二審,高雄高分院發現杜男整天曠職29次均在週一,早退7次除1次是週二,其餘6次皆在週一及五,可見他大多挑選週末休假前後,延長個人休假時間,另外杜男也坦承網頁打卡曠職期間是為了接送小孩,最後駁回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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